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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9-17 15:08:25
前言
钢结构的耐火等级默认0.25h,耐火等级不满足下表要求
《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》GB51249-2017
4.1.3 钢结构采用喷涂防火涂料保护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
4 非膨胀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;
《钢结构防火涂料》GB14907-2018
5.1.5 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不应小于1.5mm,非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。
3.2.8 一、二级耐火等级厂房(仓库)的上人平屋顶,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.50h和1.00h。
二级耐火等级厂房的屋顶承重构件可采用无保护层的金属构件,其中能受到甲、乙、丙类液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。
言外之意,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不受到甲、乙、丙类液体火焰影响的部位不用防火保护
但是这条规定在2014年已经废止,现在的规范要求都是需要做防火保护的。
但是凡事有特例:《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》GB50414-2018
3.0.2 下列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在生产中或火灾发生时,其表面热辐射温度低于200℃的金属承重构件,可不采用防火保护隔热措施,火焰直接影响的部位或热辐射温度高于200℃的部位,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:
1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;
2 丁、戊类厂房。
以及除了以下化工场所的构筑物场结构:
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》GB50160-2008(2018年版)
5.6.1 下列承重钢结构,应采取耐火保护措施:
1 单个容积等于或大于5m³的甲、乙A类液体设备的承重钢构架、支架、裙座;
2 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,且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物料设备的承重钢构架、支架、裙座;
3 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单个容积等于或大于5m³的乙B、丙类液体设备承重钢构架、支架、裙座;
4 加热炉炉底钢支架;
5 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钢管架;跨越装置区、罐区消防车道的钢管架;(本处已按勘误表要求修改)
6 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高径比等于或大于8 ,且总重量等于或大于25t的非可燃介质设备的承重钢构架、支架和裙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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